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企业改制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建新  吴亮  佟九阳  
该问题已关闭

投资协议法律咨询

广东-深圳 04-13 20:01  悬赏 0  发布者:ajdvja…… 给我留言  回答:(3)
深圳市********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以资金管理的方式委托给甲方,并由甲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资金进行经营,以期最大限度获取收益。
二、甲方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甲方将资金用于深圳市********有限公司经营。
三、乙方的出资形式
乙方均需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出资。乙方委托管理资产金额人民币共¥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圆整。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30日内将款项全额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协议时间到期时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权、责、利
1.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从事其他形式的兼职工作,如有其他项目可以提出共同参与。
2.所有投资人都需在公司正常上班,各自负责相应的责任。部门目标按年度结算,按完成率决定实际分红比例。
3.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所投资金额在协议到期时由甲方全额返还。
5.乙方享受分红统一从2014年9月份开始,第一次分红时间为2016年4-5月份,分红周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次分红时间为:2017年4-5月份,分红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次分红时间为:2018年4-5月份,分红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五、收益与分配
固定每年分红一次;分红时间为次年4-5月份;分红利润为总利润的60%;剩余40%可以用于当年投资计划。协议到期时为100%分红。依据乙方投资金额得出乙方分红占比为100000元/1800000元=5.556%。
六、退出及清算
乙方出资后,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要求退回出资,除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决定终止委托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委托资产管理不能正常运营。委托资产的清算人由甲方担任,清算人在本协议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出具清算报告,对委托财产收益进行分配。
七、新进投资人加入规则
1.新进投资人加入条件:办公室入职满1年,车间入职满2年。具有一定突出技术技能者
2.现有投资人半数以上同意其加入。
3.接受投资金额所占分红比例。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投资全部划入甲方开设的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8年04月30日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为初步拟定的投资协议书。问题1:这种协议是否合法?
问题2:如何保障投资者权益?问题3:投资方还有哪些权益?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3 20:12
协议是居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单独看一个协议是无法判断的。
追问:

这个协议就是双方协商而定的。

回复时间: 2015-04-13 20:55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4-14 09:22
建议双方当面咨询律师,审核有关条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承德
浙江嘉兴
北京朝阳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上海徐汇区
广东广州
河北廊坊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承德
人气:519
浙江 嘉兴
人气:11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16113
广东 东莞
人气:395241
山东 聊城
人气:212311
广东 深圳
人气:1460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