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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单已注明三子赡养老人,现其中一人要求另两女共同赡养,老人是否可将分家单撤销?

北京 02-11 22:06  悬赏 0  发布者:woyang…… 给我留言  回答:(7)
原分家单中注明三个儿子分得老人宅基地,且已经过户,同时分家单中注明老人在三个儿子家中轮流居住。现二儿子要求老人也到两个女儿家中居住,即在五个孩子家中轮流居住。其他两个儿子主张按照原分家单执行。老人不愿加入女儿轮班,要求三个儿子轮班。此时,老人是否可将其分给二儿子的宅基地收回?(但是不收回另外两个儿子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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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2 09:00
老人可以这样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2-11 22:21
应该按照分家单的约定履行,因为分家单在家庭成员均签字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撤销原分家单后进行变更,有全体成员的签字认可
回复时间: 2011-02-11 23:19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1-02-12 07:18
分家单有效的话应当按照分家单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2-12 07:30
如二儿子不按分家单执行,老人可以收回。
回复时间: 2011-02-12 07:4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12 09:07
老人有权做出此种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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