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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

广西-南宁 02-12 12:43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星际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于2010年4月26日进入目前的单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公司于2010年8月份开始帮我买保险(2009年8月至2010年3月期间由于身体原因我一直在家休养,无工作。期间我是以个人的方式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于各种原因,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我个人的保险我是于2010年年底,即12月份才一次补交到社保中心的)。同时,2010年11月中旬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到医院立卡时医生推算的预产期是2011年7月21日。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明年7月孩子出生后我可以去申请领生育险的补贴和赔偿吗?我听说有些地方要在生产前连续交够12个月的生育险才能申请生育险的补贴和赔偿,是这样的吗?明年7月生产时刚好是公司帮缴纳生育险的第12个月,不知道这样算不算?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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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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