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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02-12 14:39 悬赏 10 发布者:my1206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朋友签订了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是:朋友自己注册的“昀超包装有限公司”。有人说合伙企业不应该为有限公司,我是属于给他投资才签合伙协议的。请问我们签的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么?会不会因为他是“有限公司”而无效呢?请热心的律师指教,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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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12 21:24
你们签订的合伙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是不能使用有限公司这一称呼的。建议你到工商机关查询,如果其名称确实为有限公司,那么你和你朋友所建立的就不是合伙企业了,你的身份应该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