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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经济补偿问题

新疆-阿克苏 04-16 12:29  悬赏 0  发布者:阿丽亚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是某单位在职职工,其丈夫生前也是该单位的职工,丈夫于2015年1月16日因煤气中毒死亡,丈夫出事10天前单位安排我参加县组织的培训,我在培训期间丈夫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工作过度疲劳,于2015年1月16日在家中煤气中毒死亡,丈夫已死亡,留下了两个小孩,我想咨询一下,该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我和我的两个小孩以后生活方面的问题,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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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6 13:02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4-17 00:33
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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