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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违约

 02-13 09:06  悬赏 0  发布者:薇薇晓黧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朋友十多年前,为公家贷款,却签了自己的名字,后来离开了单位,后来贷款的担保人把他的存折钱取走了,银行当初经手这笔贷款的工作人员近年不断来找朋友要钱,说银行扣了他工资还上了这笔贷款,朋友确实是家庭困难,今年那个人说当初五千贷款,让朋友还三万多,说这是利息请问这是合理请求吗?正常情况下,逾期贷款应该找担保人,为何银行还让担保人把存折取走,却扣了员工的钱,还有这个银行员工的话会不会有虚假,他每次来要钱也拿不出什么证据,这种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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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3日 09时52分
告诉你朋友,可以向贷款人要求支付你替他偿还的款项,必要时诉讼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呵呵,或许您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朋友是当初贷款的人,他没说不还钱,只是经手这笔贷款的职工说让还三万,我想问的是银行职工说法是正当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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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3 09:21
先找贷款人还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评论者:李松超律师
时间:2011-02-13 12:59
若贷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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