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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

吉林-白城 04-18 09:30  悬赏 0  发布者:suhait……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吉林省大安市2013年10月3号购买滨江一号小区5号楼2单元701,开发商说2013年12月交工给钥匙,至今迟迟没有给我钥匙,我最近才得知,开发商已经把这个房子卖给了别人,之后我就去了市公安局经侦科,我是4个月前去的,至今还不给我立案,我问他是什么原有,他只是说还在查,后来他就打电话说  经侦也协调 开发商给我调房子,与之前的平数是一样的,我没有同意,我是《全款》缴纳的房款,我说都花了我将近3年的钱了,我要把利息给我 经侦说开发商不同意,我就问经侦那你还是给我立案吧,但是我多次问他们,他们总是说还构不成立案,我说那你就把不立案的结果给我也是可以的,但是经侦总是不给我明确的答复,在后来打电话就说你以后不要给我打电话了!  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像律师求救!!!我该怎么解决这件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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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8 09:58
建议及吋请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5-04-18 10:28
1、开发商一房二卖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支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2、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进行公正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4-18 10:36
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回复时间: 2015-04-21 23:39
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及利息,还可以要求赔偿已付一倍的购房款,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总之,让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比履约成本更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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