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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府为追缴学校发给教师的劳务费而大扣教师工资,乡镇府这行为是否妥当?

江西-新余 04-18 15:16  悬赏 0  发布者:受损者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乡镇府为追缴学校发给教师的劳务费(所谓劳务费是指2014年公办教师的:1、2~11月的教师带班劳动费,每月每人 40~100不等。2、3~11月的参与班级管理达标奖,每人每月50元。3、上学期教育教学、教学常规等达标奖300元/人。4、上学期考勤满奖200元/人。5、上学期学校安全达标奖200元/人。6、上学期三字一画比赛参与奖及获奖奖200~240元/人不等。7、春秋两运动会参与奖50×2元。8、上学期班主任班级管理达标另加225元/人。9、上学期学校班子成员另加劳务费380元/人)而大扣教师工资,有的教师一个月的工资被扣得一分不剩!好惨!一家四口就靠这两千多一点钱过日子,老婆无正式工作,做零时工,一个月就几百块,儿子读幼儿园,80多岁的老母在帮他照顾孩子。这还没什么,困难的是他按揭在城里偏僻的地方买了一套房,每月按揭一千多。这日子还怎么过?像他这种情况的还很多 。乡镇府这行为是否妥当?(上述这些费用是区纪委审计为不当发放的,区纪委的审计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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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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