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拆迁

 02-13 16:03  悬赏 20  发布者:onlysm……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湖州 回答:(3)
一老人育有甲,乙,丙三子。甲为老人与前夫所生儿子,已分家。乙和丙为老人二婚所育。而且大子乙也以倒插门进入别家。一直以来是小子丙在抚养老人,老人住在丙家。很长一段时间甲已经没有对老人进行一定的金钱或者物质上的给予,而且乙也一年只给予老人少量的金钱。由于现在该地要拆迁安置,所以老人也有属于她的50个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请问,这50个平方是不是一定属于丙子所有?(如果在搬进新房之前老人已经去世,这50平米的房子是否也属于丙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3日 23时34分
50平方由于丙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应该多分,而其他有法定义务的抚养人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当然了,老人也可以立一个遗嘱把这个房子都归丙所有,如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3 16:19
这50个平方是不是一定属于丙子所有?——不是,属于其母亲所有!
如果在搬进新房之前老人已经去世,这50平米的房子是否也属于丙子?——不是,按法定继承!父母、子女多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2-13 18:08
50平方的房子现在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解决百年后的归属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6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08
福建 莆田
人气:54296
陕西 西安
人气:58402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6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