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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福建-莆田 04-19 18:13  悬赏 0  发布者:hhgfpp 给我留言  回答:(2)
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莆田绿洲手机城在2015年元旦时节曾发出很多宣传单,单上写明买手机有抽奖活动,三等奖的奖品是食用油一桶。没多久食用油送完就没油可送了,就用其他果盘等其他东西来代替。得奖者要求按宣传单上领取食用油一桶。手机城说:食用油已送完没有了,果盘要就拿走,不要就什么奖品都没有了。得奖者不同意也只能无奈领走果盘或其他东西等。
手机城没履行宣传单上的承诺,搞虚假的“有奖销售”。
咨询一下:绿洲手机城的这些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如果是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那消费者能不能退货退款?有没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不能退货退款或得到赔偿,为什么不能呢?
如果不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为什么不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这种情况工商局应不应该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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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19 21:35
可以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4-19 21:13
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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