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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江苏 04-19 19:27  悬赏 0  发布者:仅存的思念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在徐州这边一家企业工作7年多了,2018年2月至今,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报酬,未足期缴纳社会保险,未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违法行为。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前不久在公司人事部看到我本人共3份合同,第一份是2008年2月-2011年2月,第二份是2008年2月-2014年2月,第三份是2014年2月-2017年2月,后来回忆第二份合同是2013年补签的,当时人资是说第一份合同不小心丢失了需要补签,签字日期也是按人资要求写的入职日期,现在他们不愿意提供合同给我,我手里有第二/第三份合同的复印件,还有同公司人资经理索要第一份合同复印件的电话录音。请问,我应该怎样举证才能主张到双倍工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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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19 19:49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劳动待遇。
追问:

请问,我是否可通过对第二份合同的签字进行时间鉴定来主张合同无效,进而申请双倍工资?谢谢

回答:

可以考虑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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