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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咨询

贵州-遵义 02-14 13:33  悬赏 0  发布者:ajian2……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有个事情想咨询一下。
我父亲和母亲于1990年7月离婚,当时单位分配住房一套,付得有几千块钱,未办任何手续。母亲考虑到我和父亲生活,没有提出房产分配。
1991年父亲再婚,继母带有一男孩,和我同岁(现29岁)。期间约2000年左右,我们住的房子房改,又交得有一部分钱,后办理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
2010年5月,父亲过世。遗留遗产有房屋一套价值16万元(经双方协商已认可),现金2万元,国家给付安葬费4000元,一次性抚恤费20个月工资27080元。
现继母提出,房屋、现金按继承法分配,她先分取一半,然后再我们三个平分。一次性抚恤她一个人所得。
她现在退休,有退休工资,请问这一次性抚恤是否是她一个人所得。还有那套房子是否算是父亲的婚前财产。
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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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4 13:44
房产属你父亲和你继母夫妻共同房产;继母有退休工资,抚恤金按三人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1-02-15 09:34
房屋属于部分共同所有,不完全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在婚前的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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