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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河北-沧州 04-21 10:19  悬赏 0  发布者:wei642……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3月28日天驰国际的售楼小姐给我打电话说他们现在搞活动,交3000抵6000,让我过去选一个房号(之前去看过样板房)我和老公就去交了3000,当时选的6-1-605,说是三天后去补交10000,签意向成交确认书。后来赶上清明节放假。还有孩子生病给耽搁了,4月7日上午去补交钱,他们说605已经卖出去了,让我换了一个楼层。我选了305.他们让我签了意向成交确认书后,让我三天以后交首付50%,我说你们有预售许可证吗,他们说没有。我回到家里和我老公商量了下,他们现在还没开始动工,再说我手里也没有这么多钱,得等到5月底才有钱,4月7日下午我给售楼小姐打电话要求退房,我现在没有钱交首付,等到5月底下来钱,到时再来买,她说和经理商量下给我回话。可我一直等到4月9日上午她们又打电话催我交首付,我说我那天想退房你一直说,和经理商量一下给我申请延期,怎么说话不算数啊。当天下午我又去了售楼处,让他们给我退定金,我退房。他们找各种借口不给退,后来我回到家中,给他们打电话。和他们口头商量说,那房子他们该卖还卖,如果有人比我交的首付早,就把我交的10000元退还给我,如果到5月底房子没卖出去我钱下来,就还算我的,他们答应了。如果我现在不想要房子,那10000定金可以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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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2 14:58
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4-21 10:41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的!
回复时间: 2015-04-21 10:57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能进行房屋预售的,也不能收受订金。
回复时间: 2015-04-21 11:19
你好!如果没有预售许可,则签订的协议都是无效。可以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4-21 14:44
据你所述,可以要求退还。
回复时间: 2015-04-21 15:16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直接向法院起诉。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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