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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个小孩到邻居家小孩家玩、邻居小孩只有四周岁

浙江-杭州 04-21 16: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个小孩到邻居家小孩家玩、邻居小孩只有四周岁,两个小孩大的十一岁小的八岁,在邻居家的时候大人在厨房烧菜,大的小孩把小孩家的玩具枪拿出去玩,十一岁小孩还自己买了子弹,自己打了自己的眼睛,(玩具枪是没弹夹没子弹的)现在受伤小孩的家长要那分担一定的医药费,请问有责任吗?可以不分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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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1 17:20
双方家长都有监管责任,相互协商承担一定的医药费也是必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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