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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提前30天辞工的或急辞工的,该如何处理他的工资

 05-07 14:47  悬赏 0  发布者:还我本色2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肇庆 回答:(1)
我是搞人事行政的,想请问下律师们:对于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或者急辞职的,那用人单位该怎样做?该如何扣除他的工资比例?


多谢你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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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07日 14时59分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其中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源共享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工资源共享最低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恩,可以作为参考。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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