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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子湖一号B栋79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被定义为奢侈房

 04-22 09:33  悬赏 20  发布者:zxp12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2)
我大概在12或者13年,在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太子湖一号B栋,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70多平面的房子,包含精装修总价在8200多一平,交房入住后中铁公司提供的购房发票也是包含精装修款的,后来我去市民中心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证人员告知我,由于发票总金额超过当时国家规定的奢侈房价格,被定义为奢侈房,需要按照奢侈房的费率多交,所以我一直悬而未办理。我找过相关部门希望可以得到解决,我咨询过开具发票的中铁公司,办公人员告知我不能处理,然后我投诉到开发区建委和消协,他们态度很好都说帮忙询问,然后就都石沉大海,如果我买的房子确实是奢侈房我也就认了,可惜不是啊,实际居住面积不到60平的小房子。这应该属于国家当时的一刀切政策不完善,导致我们这些市民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却又无后续的补救,而我们个人在房子这块的投诉却又总是感到投诉无门和束手无措,悲哀!!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房屋发票不包含装修款项,我找谁或者你们有办法帮助我处理这个问题吗?
问题补充:
我找过开发商,他们拒绝重开发票,理由是已经开具无法重新再开!
信访的话我应该什么时候找谁?这个事可能会得到解决吗?有解决过的案例吗?或者开发商在这个事情上是否有违规,是否可以有合理的理由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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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22日 17时57分
1、开发商没有理由和根据可以给你重新开具发票,精装修的房产的房价都要高的,是正常的;2、国家没有规定发票总金额为交税税率的多少的依据。只是规定了一、二套房的交税税率和二手房使用年限交税税率的不同;3、你因为怕多交税而不办理房产证,不属于上访问题,政府和税务部门也没有问题,上访不可能解决的;4、建议你按照办证人员的说法先办证,办证后研究都交了什么税,税率是多少,然后在找律师或者是税务部门的专家咨询,不符合国家规定是税收,什么时候都可以退回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先办证。
我其实也是需要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知道了我这一步和下一步和明白问题所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2 09:42
这是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找上级主管部门的
回复时间: 2015-04-22 09:48
建议先找开发商协商处理,卖给你的就是精装修房。
回复时间: 2015-04-22 09:53
可找开发商协商沟通变更发票
回复时间: 2015-04-22 10:38
建议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4-22 10:50
先找开发商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4-22 13:3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造成您现在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关键点在于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开具发票的主体是开发商,这个应当是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给您造成阻碍的,您可以要去开发商更换发票或协助您办理。
       其次,房管局认定属于奢侈房,那么其认定奢侈房的证据在哪,是否有相关书面文件作为依据,如果没有,其认定是不合法的。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证。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在市民中心办理房产证的工作人员告知,因为房子总价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单价7000.我刚才在网上查到武汉市到2011年12月登记的信息:单价超过7000元/平方米的“被豪宅”需多交契税。我的是含装修款8200一平。这条路应该不通,我不确定?
关于找开发商,如果他还是说无法更改发票,我该怎么办?是否有合理的理由上诉他,或者制约他?

回答:

您好,关于您说的超过7000元一平的属于奢侈房。那么这个是否包括精装修的费用?开发商不给重新开发票,无法办理房产证,这个过错是开发商造成的,其应该对当地相关政策了解。总而言之,您可以主张开发商过错导致发票超额无法办理过户为由,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并赔偿给您造成的损失。
本案关键是办理房产证,对于让开发商补偿一些发票费用可以,但是解决不了实质办理房产证问题啊。如果满意,还望您能采纳,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4-22 13:58
我觉得你们当时在买房的时候就应该询问清楚或开发商也应给你们解释,另外,当地政府的规定也有问题,不过,事已至此,我建议还是及时还产权证办理下来为妥,免得给以后带来更多不便。
追问:

谢谢回复,虽然不好听,但是好像就是这么回事,前期如果不注意合同约束的话,后期操作只能凭开发商的良心了!

回复时间: 2015-04-22 14:50
可以起诉维护合法权利,面积可以做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4-22 14:5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武汉市房屋登记规定,只要是单价超过7000元就视为是豪宅,你不能去改变该规定,但是你可以让你的房子单价不超过7000元,那么关键问题是你开的发票是含精装修费用的,导致需要交纳的费用也增加,由于你事先不知,所以才导致今天的问题。
其次,你的问题罪根本是票据问题,故你还是得从开发商那边着手解决此问题,由于开发商不想给你重复开票,你是否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上些开发票的费用,尽量说服其给你重新开具发票。
最后,你由于此时去起诉房管局对你可能不是很有利,因为你打行政官司一般难度很大,建议你还是从开发商那边想办法,争取你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追问:

谢谢回复!最初我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就应该考虑付出一定的代价来达成我的目的,减少损失。

回答:

是的,因为对于一些政策性问题,比如税赋问题,一般人事是不太了解的,只能是遇到问题时具体应对。你在当时也不会想到会超过7000元就是按奢侈房交税,实到如今,你最好是看看如何能重开发票,尽量让开发商从开,但不一定时诉讼,诉讼的话由于证据不是很充分,结果也不一定理想,也费时间,故还是想办法说服开发商能重新开发票。以上意见如能帮到你,还望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4-22 17:02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商品房买卖的价格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设计方案时应该考虑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措施,尤其是财税方面。买卖合同又是开发生设计并备案的,可以说以这一点,合同出具一方存在过错,造成了您的经济损失。这是理由之一。
其次,已经开出的发票不知道能否通过一定的方式作废撤销,当时可以的。过了一个年度就不行了,财务的具体操作需要进一步沟通落实的。这个操作点是比较难的。
再者,对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自愿的,一般管理部门难以以纠纷矛盾的方式来处理,问题的出现不是不能接受价格也不是价格太高,而是价格接收后造成税务负担了。因为维权之门变难。
最后,我认为这件事情上,开发商确实没有考虑周全,但是消费者一方从当时认可到现在的费率负担,损失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符合客观的事实。因而可以提起诉求追偿,但是法律角度来说结果不满意可能比较大的。
这些是我知道的情况,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不能给你的话,就打扰了。如您满意,望采纳!
追问:

我想先求证一下“已经开出的发票不知道能否通过一定的方式作废撤销,当时可以的。过了一个年度就不行了,财务的具体操作需要进一步沟通落实的。这个操作点是比较难的。”过了一年的是无法撤销,或者还是有操作的空间?如果是可行,我觉得上面石丽茹律师提出的补上些开发票的费用,非常有创意!

回答:

发票是一年度清算的,本年度的发票可以用作废。比如编号错误等理由操作一下,如果本年度地税清算后,就不能作废了。

那么我的意思就是房管局只认发票这个形式要件,您就让开发商开低价发票,补税的部分您适当补偿一小部分。新开的的发票依旧存在的私下协议不作为向您所求支付付款的依据。确实您已经支付过房款了。
理论上实行的,实务当中也许比较繁琐。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被人为是无效或者解除情形的,那么房款就得给你回来您的账户,发票就得回到开发商手里。这种案子时有发生,发票肯定要作为处理的。因为这种案子是现实存在的,我建议您是不是可以做做开发商工作,操作一下,按照这个模式,或者简化走个程序避开费率问题。
这是我的一个想法,您参考一下吧,未必一定准确

回复时间: 2015-04-23 05:43
建议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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