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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福建-泉州 04-22 12:48  悬赏 25  发布者:梦醒人间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2012年毕业于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的学生。
    在2013年9月1号由于我刚从学校毕业,社会经验不足,与华阳电子科技厂签下了一份合同,合同里只有本人和公司代表人的签名。我想咨询下这份合同对劳动者而言有效吗?
以下为合同的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互补”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全职管理人员及工程部负责人,乙方承诺至少为甲方(南安市华阳电子科技厂)工作二年事宜,双方共同达成并承诺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主要负责:工厂内所有设备的编程、修理、日常维护以及维修不良、现场管理等职务;并有义务承担所有设备的正常运作、提高生产效率等责任;且乙方承诺至于为甲方工作二年,工作期间保证服从公司安排,完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尽心尽职,创利(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甲方承诺:乙方为甲方工作的二年里(2013年9月1号起至2015年8月31号止),工资支付方式如下:第一年上半年,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含加班费伙食费,但甲方需提供住房),第一年下半年至第二年止,每半年按5%的增幅为乙方增加酬金!另外,甲方无条件给乙方每月壹仟元的奖金,做为对乙方尽心尽职并履行合同的补偿(但此奖金作为乙方履行合同年限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给乙方)!
    第三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为甲方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乙方提出辞职,则必须至少再为甲方工作五个月,并在此期间,必须协助甲方培训可完全替代岗位的接班人,并交接完毕后方可正式离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批准其离职并默认为乙方违约!期间的工资按第二年下半年的待遇标准发放!
    第四条:甲方在公司赢利,乙方表现良好的前提下,必须适当给乙方奖励!
    第五条:乙方对甲方公司客户资料或者其他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得直接或间接泄露给第三人或单位!
    第六条:甲方在不断完善及扩大的情况下,应逐步为乙方办理五险一金等福利!
    第七条:如乙方未达年限,中途擅自离职或没有遵守以上协议等,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并默认自愿放弃所有奖金,并甲方有权追诉,因乙方的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正常为每月15号发工资,如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十天,否则乙方方可提出辞职!
    第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抗力的因素(如甲方终止经营,乙方履行国家兵役政策),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双方,相关代表人签名后合约即时终止!
    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应按《中国共产党合同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与合同规章制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生效后,均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洗衣的形式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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