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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的产假

广西-柳州 02-15 11:32  悬赏 15  发布者:QJV8720 回答:(2)
你好,我想问问,我31岁生第一胎小孩,是顺产,已经领了独生子女证,请问产假是多长?是怎么计算的?且属于劳动法的第几条?广西有没有额外的其他规定?而且我的产假刚好和元旦、春节相撞,是否要额外加上春节和元旦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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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6 12:09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晚婚晚育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已婚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为10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回复时间: 2011-02-20 19:05
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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