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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延迟交付6个月了,合同备注是延迟180天就可以退房的,现在开发商不同意退和补偿。我可以向法院

浙江-温州 04-22 15:44  悬赏 0  发布者:快乐女人5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房子是2013年12月购买的,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的。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25日,如果延迟到2015年3月25日之后就可以退房或补偿。房子到现在还没有建好。找开发商协商多次,开发商就是不补偿也不退房。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上法院起诉吗?会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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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2 16:17
那你就起诉退房。
回复时间: 2015-04-23 13:27
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4-22 16:08
按照约定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开发商既然态度消极不协商解决,那建议您直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5-04-22 17:11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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