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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山东-济宁 02-15 14:12  悬赏 20  发布者:LGA9648 回答:(5)
在一次大雾天气,在过马路时被机动车撞伤,交警判定肇事者为主要责任,伤者为次要责任,受伤后,伤者住院25天,陪护1人,随后回家修养,由于腿部不好,前3个月一直都由一人照顾,医院说一年后取出腿部钢钉,所以一年内伤者无法继续自己的工作了,问:误工费按几个月计算,是1年还是3个月?护理费怎么算,是25天,还是3个月?如果伤者共损失了3万元,肇事者是主要责任,赔偿3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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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5 17:46
误工费一般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护理费一般是住院期间,即25天。有交强险的话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分成。损失应该不止3万元,因为已经构成伤残了,残疾赔偿金数额不少的。
回复时间: 2011-02-15 15:1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按一年;护理费3个月;不是3万,按比例分。
回复时间: 2011-02-15 18:41
可以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2-16 1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人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回复时间: 2011-02-17 23:00
首先,伤者在伤情告一段落后,应当进行伤残鉴定,在鉴定中会说明需休息天数和护理时间,以该鉴定计算护理和误工天数,赔偿标准首先不管双方过错责任,均应当由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在安责任大小计算,如伤残赔偿金3万元,而交强险残疾赔偿金最高限额为11万,那么,这3万元就由交强险全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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