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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与公司未再续签合同怎么处理?

广东-广州 04-22 22:06  悬赏 0  发布者:廖文芬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8年8月入职的此公司,在2012年3月离职,此时间段的工龄是2年半;然后又在2012年8月又在入职此公司至今,到现在也是2年半了,二次入职时,当时的经理表示给我续工龄,工资上有是体现的。但今天突然收到工资条,现在的经理(已换人,不是12年的经理)表示要降低我的工龄,表示工龄只能从第二次入职开始算起,请问这是否违法劳动法了?
   另外公司在2012年8月跟我签订的合同是2年,在14年8月到期后至今也未再跟我们继续合同,但工资还是照常发的。请问不续签合同是不是也违法?
    公司给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每天6.5小时,上6天班,休一天,实际工资结算却是以超过170小时/月的时间才算加班费(我手里有公司结算工资的文件),且公司是每月休四天,不是按每周休一天来计算,请问此情况按劳动法是应该签订的合同来结算工资吗?
  公司的违法行为,我应该如何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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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3 14:27
你好,未续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全权代理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谢谢答复!今天公司以我入职时间是2012年的9月,不给提前休年假,说要在9月过后才能休年假,请问这合法吗?但另一个同事也是9月入职的,却给她提前休年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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