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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能继续追要赔偿金吗?

 02-15 15:28  悬赏 0  发布者:懂爱5315 给我留言 地区:吉林-吉林 回答:(3)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十多年来一直在家带孩子,直到孩子能够放手才出去找工作。2010年8月份,我看到一家大型医院招聘保洁员,我去了,主管领导作了登记,并告知月工资为750元(合25元/天),我被试用了四天(9月4日-9月7日),便正式上岗。头一个月干到9月30日,总计27天,按理说应得工资675元,而院方只给了我575元。也就是少算了四天试用期的100元。期间院方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个月,我被告知从10月份起月工资涨到850元。为了这份不易的工作,我辛辛苦苦从10月1日干到11月2日,院方依然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还对我挑挑拣拣,不是房间没收拾利索就是地上脚印没有看到。大家知道,医院里人来人往很频繁,谁也不可能保证每时每刻都跟在来人后面擦痰、擦脚印。2日上午,主管又来批评我,我和她发生了口角,但我争执不过她。一气之下我提出了辞职。
  
   11月10日是开支日,原以为这月我能得到满月工资850元,但院方说只能支付半个月工资,即425元,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而且这半个月工资还得推到下月即12月份才能开。
  
   12月10我又去领工资,但主管不在。11日再去,也只领到半月工资的425元。我心里那个憋屈、那个气愤啊。
  
   经人提醒,我去市政府仲裁办申请仲裁。头天上午去了,管事的正在网上斗地主,很不耐烦地应付着我的问话,说这点小事犯不着找仲裁,跟院方好好说说就是。我说“我都说过了,人家改不了”。我好一顿相求,管事的依然不理睬,于是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盒红双喜牌香烟。对方收了,才起身从一柜子里拿出一份冲裁申请的书写要求打印稿,说:“就按照这上面的要求写一份送来”
  回到家,我写了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院方支付拖欠的575元,以及按《劳动合同法》加付赔偿金1525元。
   12月15日星期三。我把写完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送到 市仲裁办,对方看了看,说“放这里吧,下周三之前给你答复,回去听信就是” 。
    在仲裁办协调下我要回来了575元,并且已经在裁决书上签字“同意调解”了,因为我当时怕连575元也黄,先要了这575元再说。
    请问我还能再继续追要赔偿金吗?
问题补充:
裁决书是打印的格式,全都是本人填写的,没有显示“575元”的字样。因为575元只是口头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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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5日 15时45分
你既然同意了调解协议,不可以再追索赔偿金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同意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7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2-15 15:34
一般不能,具体要看裁决书内容。
回复时间: 2011-02-15 15:49
   首先对你在工作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表示同情,对于那些刁难你的医院主管、仲裁委工作人员表示谴责。你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
   其次,你走法律程序是很正确的选择,你后来虽然不大情愿但还是签字同意调解了,也收到你应得的工资。从法律上说,你已经同意这种解决办法。 无法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走申诉的路又太漫长,事情小,不值得。 
   最后,祝愿你放下负担,息诉止争,找到适宜自己的工作岗位。
   当然,如果你愿意,你可以举报仲裁委工作人员,到法院起诉调解书无效,要求重新解决,你可能付出很多精力和时间,但可能对法律环境有好处,请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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