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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百年后的房产应归其女所有,对吗?

江苏-南京 04-23 10:36  悬赏 0  发布者:用则为虎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在20年前亲笔书写协议书,明确其名下的房屋在百年后归其女所有,其子均签名。母亲也表示同意,因文盲未签字。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反悔。其一子也声称其当时的签字无效。本人认为:
1、父亲反悔有效,因其尚未百年。
2、该房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已经百年,则该房产的1/2归其女所有(相当于遗嘱继承)是合理合法的。
3、父亲提出与子女平分属于母亲的份额的要求没有道理,因为母亲生前已经明确属于自己的份额归其女所有。
4、其中一子提出要参与母亲的份额的分配的要求没有道理,因其当时签字的行为仅是见证的性质而已。
不知当否,请大师予以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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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3 11:09
您好,您父亲可以反悔,但需要以书面的形式。
你母亲因未留下有效的遗嘱,你父亲有权参与分配你母亲那部分的遗产。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母亲生前虽没有立书面遗嘱,但确实口头表示百年后房子归其女所有,虽有一子现在不承认了,但其他四子均可作证明。这难道还不能算是口头遗嘱吗?

回答: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回复时间: 2015-04-24 06:2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那谁起诉谁呢?

回答:

由要求继承遗产的人起诉其他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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