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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补偿分配问题

上海-卢湾区 02-15 17:21  悬赏 0  发布者:金永胜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有4个户口,分别是我妈妈,我,我妈妈亲妹妹和她的女儿(她们是新疆知青),现在我家动迁是按面积算的,两个知青沪口当初是因为要给她们在上海挂个户口,所以我妈妈同意迁到我家,但并没有同意分配动迁补偿款,我舅舅可以作证,而且一个新疆户口之前在98年的时候动迁过,在他处蓝卡上有登记,现在她们要抢我们家分配补偿款的一半,之前给她们申请过廉租房也已通过,但她们自行退掉了,注明房子是不我妈妈的父母留下来的,是单独我妈妈单位以前分配
请问两个知青户口是否在我家动迁安置的份额内,另外如果是占了我家份额,应该如何分配,根据来分配,该分配给她们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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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5 17:30
你多了解一下拆迁政策,如有给他们托底保障的,则他们可以分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但如果没有,也就是占了你们家份额的,则他们可以说是空挂户口,且有一人还重复享受了,他们能取得的补偿款很少.
回复时间: 2011-02-15 17:45
他们有没有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是否有托底的补偿?需要了解相关动迁安置材料,才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您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15 18:27
1、应根据拆迁协议确定是否有其份额。若拆迁协议明确其有户口而作为考虑对象,那么针对户口部分,其享有相应的份额。
2、若拆迁协议中完全考虑房屋面积,那么完全可以将其认定为控股户口而不予安置,拆迁补偿款与她们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2-15 20:54
具体要看动迁的安置情况。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2-15 22:51
不属于被安置人的话,无权利主张。
属于被安置人的话,可以主张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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