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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2-15 19:27  悬赏 20  发布者:菠菜波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博尔塔拉 回答:(3)
交通事故时间:===年==月==日15时40分           天气:雨
交通事故地点:S305线31公里190米处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甲,男,汉族,现年==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乙,男,汉族,现年==岁,驾驶新=====号小型普通客车
2、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 S305线31公里加190米弯道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半封状态,沥青路面、潮湿,南往精河方向,北往博乐市方向。道路东侧为==团=连田地,均为沙石路面,整个路段视线不佳。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时==分,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上述事故路段时,因不按规定让行加之酒后驾车与由北向南乙驾驶超速的新===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肇事,造成甲受伤、两车损坏的伤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3、新疆交通事故物证鉴定中心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了博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部门在现场勘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检材送检,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其结论⑴、乙新====号车碰撞时的车速为52km/h;⑵、新====号车与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接触点位置在道路中心线以西3.4m,纵向位置在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轮胎擦痕起点处。4、当事人讯问材料及证人证言。5、分析结果如下⑴、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因不按规定让行加之酒后驾车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⑵、乙驾驶新====号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1、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㈡项、第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㈢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问题补充:
甲受伤自己去鉴定了二级伤残(双腿)兵团农工,乙(公司驾驶员)车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10万,问: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寻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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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5日 19时47分
根据此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可委托律师维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5 20:45
起诉:要求对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6 10:48
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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