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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新余 04-23 21:15  悬赏 0  发布者:快速登陆12……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起交通事故,天在下雨,对方从我后面追尾撞上了我,我骑助力车速度不快,对方塌板车速度很快,我们都摔在地上,都到医院检查没有大事。但是我身上颈上还是很痛,做了CT目前说没大事。地点城市立交桥上。交警现在判定结果是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我没驾驶证。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要求对方付医药费和负责把摩托车修理好,另外再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1000元,对方都不肯出,我起诉他的话还有些什么程序或者说工作要做的,或者说我能不能要求赔偿的更多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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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3 21:17
及时报警,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索赔。
回复时间: 2015-04-23 21:2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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