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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公司委托招聘单位在三个月内给招聘工人,结果快一年了,一个有都没有看到,请问这笔委托费用可否要回?

 02-16 09:56  悬赏 0  发布者:普睿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东丽区 回答:(7)
我公司在10年7月的时候,由于用工紧张,与一家招聘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我司先交750元钱,招聘单位在一周内给我司到位15人,这15人的用工期限是3个月,招聘单位和我们的协议期是6个月,在这6个月内这15人,如果有离职,不适应本岗位的我司可以无条件的退人,招聘单位给我们更换人员。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我司一人都没有看到,在这期间也给招聘单位打过无数电话,都是敷衍我们。也报警打过110,警察说当事人不在现场,警察不出警,也打过税务机关电话,税务机关也说试试,最后也没有结果。请问这种事情就只能是企业上当受骗吗,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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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6日 11时25分
可以起诉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6 10:20
可与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退还预付款作为赔偿。
另外,因为你单位与招聘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入其中没有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则警察也是不能过多干预的。
税务部门只是就企业税务申报、缴纳、核实等方面的事务进行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经济往来,也是不能干预的。
回复时间: 2011-02-16 10:39
协商不成,应该找法院
回复时间: 2011-02-16 11:28
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2-16 12:34
协商不成及时诉讼解决此事
回复时间: 2011-02-16 13:44
协商不成及时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2-16 17:43
你与招聘单位成立委托关系,你支付了相关费用,对方要履行招聘义务,现对方款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要求赔偿并退还750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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