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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多个子女,他们先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女儿

北京-东城区 04-24 20: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父母有多个子女,他们先前立下遗嘱,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女儿,后来父母改变主意,把房子卖掉了,卖掉以后父母过世,然而这笔交易存在瑕疵,法院判决买卖撤销,于是房屋产权有归于已经过世的父母名下。请问以下两种说法哪种正确?1,先前的遗嘱有效,房屋应该由那位女儿继承。2,父母死亡后才得到的房屋产权,遗嘱无效,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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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08
父母死亡后才得到的房屋产权,遗嘱无效,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26
有依法立的遗嘱,按遗嘱继承。
并不因为在老人去世后恢复至老人名下而导致遗嘱无效。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02
你好,第二种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04
您好!遗嘱无效,由继承人继承。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07
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除非再立一份遗嘱。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19
你好:可以立遗嘱,遗嘱有效地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41
您好,遗嘱无效,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4-24 20:48
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4-24 21:06
你好,如果法院撤销的是买卖协议,说明房产一直没有过户,那么产权仍旧是在父母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4-24 21:58
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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