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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2月和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于2015年2月继续续签三年合同

广西-柳州 04-25 10: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2年2月和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于2015年2月继续续签三年合同。工作到2015年4月份 公司就打电话说要辞退我。公司讲明采用N+1的赔偿方式。我工作了三年。也就是3+1四个月的工资补偿。请问这样合理么。据了解有些今年六月份合同到期的同事也是赔偿N+1。而我续签之后还有两年的劳动合同。赔偿方式一样的。请问合理吗。当我准备好一切后 准备回公司辞职时。无意在公司内部网站上看到把我调往东北片区的通知 目前哟工作在广西。我不想去北方。而且公司之前一直催我回去办离职手续。如今冒出这么一回事。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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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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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6 00:08
你好,你可以不同意公司的调遣,如果协商不下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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