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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判不离?

上海 02-16 14:00  悬赏 0  发布者:719229……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2010年5月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半年后我与2010年12月底第二次起诉离婚,2011年1月25日开庭,与2011年2月11日法院以感情还未破裂判不离。
为了离婚我从2010年3月从家里搬出,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至今已经快一年了。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期间我们没有一起吃过饭,即使打电话也是我要接孩子出去玩,才联系的,但是为什么法院还是以“感情没有破裂”为由判不离?不是说“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离得的吗?”
还有我想上诉,应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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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6 15:30
可以继续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2-16 14:15
应该是你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真是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你可以上诉。建议在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2-16 14:48
并非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关键是看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如果你仍坚持离婚,可以上诉或六个月后再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2-16 15:12
你好,
1、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必然会判离婚,还是要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2、若你不服,可以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等六个月满后再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2-16 15:17
1、可以继续起诉离婚;
2、是否有财产分割存在问题,财产分割协商处理好后,有利于更快的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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