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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问题

 02-16 14:49  悬赏 0  发布者:晓楠6099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律师您好!我1月份跟一摩托车轻微相撞,我负主责,对方次责,对方轻微伤。都有交强险,现在结案了,总共是赔偿金额4980元,我想问问,这4980元赔偿,保险公司出一部分,不足的部分,是不是要由我个人来补足?另外,对方也有次责,对方的损失是不是不完全由我负责?而应有一个比例,三、七或是二、八?谢谢!
问题补充:
还有,对方只能提供去年一年总共的个人完税证明和收入证明(每月的工资总额,但没有详细的工资表),无法提供发生事故时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单,这时怎么核算误工费呢?交警结案时是计算每天487元,总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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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6日 15时57分
首先要确定你是不是驾驶机动车,如果你也是开车的,那么,根据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情况,对于你们各自的损失,则按是三七的比例计算。当然,你们双方都有交强险,因此,对于你们的损失,首先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即你的损失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赔、对方的损失由你的保险公司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话,超出的损失就按照你们的责任比例,按三七开分担。
至于对方的工资收入情况,则根据一年的交税数额计算每月的纳税数,再根据倒推算法计算月均工资数,再根据误工的实际天数计算误工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保险公司也是这么说,但坚持要发生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单,如果是起诉的话,法院也会支持这个条件(即发生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单),才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误工费吗?不然只能按照一天51元(不知道顺德的标准是多少)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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