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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关婚姻房产方面的问题想请问你下。我婚前12年在赣州买房

江西-赣州 04-26 09: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有关婚姻房产方面的问题想请问你下。我婚前12年在赣州买房,定金是我交的,房子首付是从我父母账号划的,我于13年5月结婚,房产证于14年3月办理,办理后应女方要求加名,现在如果离婚,产权如何分,我父母出的首付及我婚前按揭交的月供又如何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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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6 09:28
一般平分,另有约定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5-04-26 09:23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视为父母明确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追问:

那如果有父母名字一起在产证上呢,或是在会首付时签订出资证明呢

回答:

您好,平分,出资等具体问题你们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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