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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看我不爽多人殴打恐吓我

江苏-南京 02-16 21:18  悬赏 5  发布者:bb139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请问在溜冰场因对方看我不爽,多人殴打恐吓我 我自卫 抓伤对方的脸 对方拿刀捅到我小腹部 已提交公安机关 但公安机关就以没找到为由 搪塞与我 此事于2010年 11月15日 发生 现在已是2011年2月16日 时间过了三个月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据我了解 对方仍旧在溜冰场玩 当天抓了对方一个朋友 事为审完 那男子就已从派出所出来 对方已成年 我未成年 请问 未成年人报案是否就走个法律程序就如此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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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6 21:31
如果构成轻伤,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可要求公安刑事立案。如果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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