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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

广东 02-17 12:56  悬赏 0  发布者:118358……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时。在香港有什么程序?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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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13:24


呈請離婚的通常程序為:


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呈請書及向答辯人送達呈請書。 離婚呈請書必須送達答辯人,而答辯人可對呈請書作答。 在此階段,如遇緊急情況,呈請人可以申請臨時探視令、管養令或贍養令等的臨時命令(視具體情況而定)。誓章亦在此階段提交。

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排期聆訊。

聆訊 

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准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

要求作出絕對判令的申請,可在暫准判令批出後六星期提出,而絕對判令則大約在此之後兩個月發出。 申請離婚的,很多時候沒有第2、3個步驟。 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批出絕對判令,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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