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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工地承包给乙方,乙方在没有完工且工期超期的情况下将我们起诉到法院

河南-开封 04-27 22: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有一工地承包给乙方,乙方在没有完工且工期超期的情况下将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开庭让他们做一个工程进度鉴定,现在以申请鉴定。但现在主审法官给我们说,合同中对工程款结算有详细规定,那是针对工程顺利情况下,现在工程未完工,乙方不再继续施工,工程不顺利,不能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而应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总量报告结算。干百分几十结算百分几十。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结算方式法院有权更改吗?请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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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8 06:57
工程施工有自身特性,但法院不能随意变更双方结算方式
追问:

主审法官说让施工方去做一个鉴定,看看干了多少活,还剩余多少活,

追问:

按施工进度百分比结算,而不能按合同规定按工程项目进行完一项算一项工程款

回复时间: 2015-04-28 11:30
法院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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