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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租了一间门市 做的装修公司 因为家里有事忙不过来就转出

广西-防城港 04-27 23: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原来租了一间门市 做的装修公司 因为家里有事忙不过来就转出去了  合同是到今年8月份到期  没通过业主  附近店面都是这么转的  现在这家也想做装修公司 可是业主不让  业主也想在那开个装修公司   现在的问题是 新店主装修什么花了10万元钱  业主说我违约 新店主的损失 让我承担 我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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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8 09:13
根据合同法和司法解释规定,首先要审查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即出租方出租的该间门市部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包括直至诉讼的法庭辩论终结前),如果前述问题回答是肯定,则该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该租赁合同无效;据此规定,如果该租赁合同有效,除了该租赁合同(你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则你可能构成违约,因为你转租或者转让前没有经过出租方同意,事后出租方也没有追认(除非出租方明知道你转租或者转让且满六个月后才提出异议);如果该租赁合同无效,则该租赁合同以及转租或者转让合同均不存在违约问题,你可以要求出租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相应的利息;同时次承租人或者受让人也可以要求你返还租金或者转让费以及相关利息,但是对于这10万元装修费的损失由于你与次承租人或者受让人均有过错,因此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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