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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与实际相悖

云南-大理 02-17 13:32  悬赏 15  发布者:TnL116 回答:(2)
您好    我的家人在十几年前以三万八千元买入农村房屋一栋,当时卖主说在买房合同中少写购房金额可以逃避购房税,于是卖主自己拟合同,合同内容为购房金额二万八千元,乙方(即我家人)再拿自家一块菜园与甲方(即卖方)交换。合同中还有两位本村的长者签字为证。而实际上我家人在当时一次性给了甲方三万八,以收据为证,并且合同中涉及的菜园当时口头协议只是作为一种形式在合同中提及,并且十几年来一直由我们家管理。现在该菜园因涉及土地搬迁赔偿,甲方要求我们退还该菜地的补偿款,请问,现在这块菜地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此外,我们咨询,当时农村购房并无购房的税款一说,请问这个是否属实,如属实,甲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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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17 13:49
菜园已换的话,补偿应归甲方。
回复时间: 2011-02-17 14:56
按照协议约定应该给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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