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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 04-28 07:56  悬赏 0  发布者:孙亚涛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板与我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但两个月就将我辞退,无任何赔偿,且上班期间未交社保。在工资结算时由于言语冲动,老板动手打我,发生纠缠,整个过程中我未动手,只是本能的自我防卫,在转身后老板自己未抓住我而倒地上,最终老板右手食指第二关节扭伤性骨折,现在老板反向我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万多元,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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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8 08:03
应该承担责任
追问:

那我应该怎么办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我承担什么责任?该负多少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4-28 08:13
您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4-28 21:50
对于人身伤害当然要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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