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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产服务公司的合同问题

山东-淄博 04-28 12:28  悬赏 0  发布者:z79398……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房产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房子原价44.5万元通过坐低首付的方法把首付降低到11.5万元(房屋买卖上首付为11.5万)但是要办理贷款的时候和我说不能降低到11.5万元。我可不可以终止于房产服务公司的合同。需不需要付违约金。他么属不属于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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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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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28 12:29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追问:

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买卖合同上首付写得是11.5万元当时他们和我说可以高评到这个价格所以合同上写的这个价格,前天给我打电话说首付必须到13.5万元,所以我想解除合约,这算不算他们的欺骗行为使我签署了这份合约。 那我能不能解除合约呢

回答: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对方的承诺内容等,可以录音录像。

回复时间: 2015-04-28 18:41
你好,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对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我的补充: 2015-04-28 18:42
你好,如果合同上写明首付数额,对方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4-28 19:01
需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确定需不需要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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