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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股份认购优先权

 04-28 13:37  悬赏 25  发布者:QWERTY……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1)
我公司目前有三位股东,占股比例分别为:65%、20%、15%,当前公司准备续投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但其中占股15%股东表示不在增加资金,并同意降低其持股比例,请问其他两家股东谁有优先补齐该单位按比例应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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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陈亮律师
  • 电话:13581500295
  • 60591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4月28日 14时02分
根据公司法规定:
1、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这个约定一般是在公司章程里注明)
2、股东会会议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该15%的股东要求降低持股比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一般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则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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