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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新疆 02-17 16:53  悬赏 0  发布者:kuail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老公2007年2月结婚,2006年老公在单位买了一套房,付了2万元,剩余贷款于2008年才还清,并办理了房产证,请问这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9年,老公单位集资建房,他又买了一套房,首付6万,剩余款办理了贷款,我交给他1万元,他拿着我给他的1万元和他的工资资金还了一部分贷款,现在我和老公关系不好,他要提出离婚,并说房子贷款是他一个人还的,以后房产证就只写他(老公)的名字。他还说银行还款人写着他(老公)的名字,我给他的1万元法律上不承认,是我把钱交给了他,而没有交给银行,无凭无据,请问如果离婚,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这套房是否属于我和他夫妻共同财产。我出的1万元如何取证,证明是我出资的。如果离婚,我和他已有一个3岁半的女儿,请问夫妻财产如何分割。我有固定工作,可以抚养起我的女儿,但是我没有房子,老公年收入有10万左右,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优先享有对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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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22:50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款的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第二套房子是你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建议你找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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