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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先前写过一份遗嘱,表述为“本人与老伴共有的房产,本人的份额在百年之后由女儿继承”

上海-黄浦区 04-28 16: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老母亲先前写过一份遗嘱,表述为“本人与老伴共有的房产,本人的份额在百年之后由女儿继承”,后来老母亲与老父亲买了一个二手房,与卖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在过户前老母亲意外过世,现在卖家准备与老父亲过户了,请问,女儿能要求继承老母亲的份额,并写进产权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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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28 16:58
答:不能。
追问:

为什么,原因呢?

回答:

答:当时没有取得房产。

回答:

答:当时没有取得房产。

回答:

答:当时没有取得房产。

回答:

答:当时没有取得房产。

回答:

答:当时没有取得房产。

回复时间: 2015-04-28 17:04
写进房产证是按照共同共有方式处理,这要具备共有基础方可处理。可以依据母亲的遗嘱主张相应的权利。如需帮助可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4-28 19:17
如果遗嘱订立在此房购买之前,应不适用于此套房产。且你母亲签署了这份合同,作为法定继承人,你也有义务对买方履行过户义务。但取得的售房款,应依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4-28 19:3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4-28 20:28
不能。
回复时间: 2015-04-28 21:45
不能,只能要求继承立遗嘱前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5-04-28 21:52
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4-28 22:16
以依据遗嘱主张相应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4-28 22:31
你好,不能直接要求写进产证,可以主张继承母亲的产权份额
回复时间: 2015-04-29 12:10
不能适用。按法定继承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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