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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

湖北-武汉 02-17 21:06  悬赏 20  发布者:fSU8687 回答:(4)
本人2010年9月底在某影楼为孩子拍了一套艺术照,还比较满意。2011年2月初该影楼在某团购网站上刊登了一则优惠套系活动,在展示的摄影作品中居然有我家孩子的三张照片。此时影楼未与本人作过任何沟通,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肖像权,我该如何维权?另外,关于此事的经济赔偿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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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7 23:20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2-18 09:30
   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18 09:48
对方的行为侵权,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2-21 14:59
未经你方同意,对方以营利为目的的该行为已经侵害肖像权。你有权要求对方收回广告,并给你赔偿精神损失。损失的程度可以根据对方得到的利益,或者广告的传播范围来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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