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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广东-广州 04-29 23:16  悬赏 15  发布者:花田明月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外公2007年因病去世,留下一套75平方的房子。外公有一儿一女,儿子是亲生的,女儿(也就是我妈)是收养的。儿子于1979年以外出经商为由一去不回,至今生死未卜,杳无音讯。几十年来是女儿在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养老送终。那房子房产证上是外公的名字。当初房子首期也是我妈付的不过是给现金给外公去交的,没有收据等证明。2013年开始,我妈想要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她的。她的律师居然建议她起诉。然后告诉她房子女这儿和儿子一人一半,我妈如果要把名字改成她的,就要交一半的钱给法院提供的所谓国家帐号代为保管,这样就可以把房子判给她。现在判决书还没有下,法院也没有给出任何的单据就要我妈交钱,我妈说暂时没有那么多钱,他们就让她写了一份申请延期付款的申请书,签名,印了手指印。但是我觉得这样不合理,
1.真的有这样的国家账号吗?
2.法院有这个权利收这笔钱吗?
3.如果不交钱,他们会起诉吗?
4.那张签了名盖了手指印的申请书有法律约束力吗?
5.如果说我们不服这个结果,又无法改变是否可以选择撤诉?
6.法院能不能驳回撤诉?
7.撤诉后一切是否就回到未起诉前的状态?我觉得有很多疑点,希望得到详细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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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8 16:17
你好,法院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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