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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服务名义签订合同实为融资,是否为非法集资,如何维权

江苏-南京 04-30 12:54  悬赏 0  发布者:henryv…… 给我留言  回答:(1)
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家中老人签订1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协议中10万元为预存的养老服务费,且每年返15.1%的积分,既15100点积分,并标明不可兑换现金。客户经理在向老年人的宣传中却声明为理财产品,10万元为投入的本金,每年将收益15.1%的利息既15100元现金,在母公司借壳上市后以0.5元一股获得配股权,并以客户经理个人名义手写纸质声明一份加盖公司财务章。该公司注册资金仅100万,无土地及房屋作为担保资产,无金融牌照,怀疑涉嫌非法集资。与客户经理交谈内容已录音。请问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通过何种渠道维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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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30 19:12
你好,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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