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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属于房屋继承人,而本人姑姑的户口地址是本人继承房屋地址

北京 05-01 12: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本人属于房屋继承人,而本人姑姑的户口地址是本人继承房屋地址,本人爷爷曾立下遗嘱房屋所有权在我,但是遗嘱未曾公正,这样会有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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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1 14:39
不会有冲突
回复时间: 2015-05-02 12:26
你好,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5-01 12:29
你好,一般有效
回复时间: 2015-05-01 12:40
一、 房屋继承与户口无关  二、遗嘱不是说非要公正  才有效  只要合法 就有效   三 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你这个应该算是遗赠   可以据此要求获得 但是是有时效 的  2个月内必须提出同意接受   否则视为放弃  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5-01 12:42
户口和产权不是一回事,遗嘱分配有效
回复时间: 2015-05-01 13:56
不会有冲突
回复时间: 2015-05-01 16:25
不会有冲突
回复时间: 2015-05-01 16:36
你好,公证不是必须的,只要遗嘱有效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5-01 17:06
您好,不会有冲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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