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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河北-石家庄 05-02 08:51  悬赏 5  发布者:东才淘金 给我留言  回答:(1)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自行或者由其所在单位安排住处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百分之五十,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增加百分之七十五,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百分之百。
如果逾期超过二年,是按四个预期阶段计算吗?(即:半年25%的、半年50%的、一年75%的、二年以外仅半个月100%的)麻烦请您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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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2 21:40
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确定的
追问:

所根据的政策就是《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请您解读一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怎样算才是正确的?
例如:逾期2年零27天,增加逾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算法有两种。
1、25个月X100%。
2、6个月X25%+6个月X50%+12个月X75%+27天X100%。
哪种是正确的?
请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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