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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4年购买公有住房后同住人现要求产权问题

 02-19 11:34  悬赏 0  发布者:yao54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本人儿子原同爷爷奶奶住一公房上海94年房改时由我儿子出资购买了该房屋产权.我父親己于前幾年过世.母親还健在.最近我的弟弟提出耍将母親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请问在法律上这種要求是否有时效牲.这種主张权盖时效期是多少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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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19日 12时22分
母亲本人有权主张一半房屋产权。仍在时效之内。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请您确切告诉我主张产权的时效是幾年.在哪亇法律文件中有明确規定.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9 12:32
如果当时购房时确系按照94方案购买,按照上海法院的审判实践,这种情况未超过时效,你母亲的名字可以加入房产证。
评论者:周健律师
时间:2011-02-19 14:05
按94方案购买公有住房,登记权利人死亡的,具备可以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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