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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苏州 02-19 13:26  悬赏 0  发布者:MQF1775 回答:(1)
本人于2009年8月与金阊也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1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他们同意于2011年1月10日解除,2011年1月10日到金阊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可到了2月14日本人和他们的劳动合同还未解除,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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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19 13:29
如果你办理了离职手续的话,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份离职证明的,不给你的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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