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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拖延交房

安徽-淮北 05-04 12:28  悬赏 0  发布者:小伟同学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在小区买门面一套,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4年6月交房,但是到现在还没交,还没有任何违约赔偿,想退房,开发公司不同意,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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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4 12:54
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

这种事情起诉的话大概多久能拿到我的房款

回答:

诉讼程序的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一般程序六个月。拿到判决以后开发商若不愿意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5-05-04 14:31
一般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回复时间: 2015-05-04 21:15
1、可以要求开发继续履行合同,并要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催告开发商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到期仍然未交付房屋的,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还首付款及利息;
2、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05 06:38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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